9月28日,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《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學管理辦法》的通知。
湖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《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(試行)》有關要求,參照《上海市碳普惠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《山東省碳普惠管理辦法》等內容,起草制定《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學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在征求市級有關單位、各區縣生態環境分局以及社會公眾意見并修改完善后,形成《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學管理辦法》。
《管理辦法》主要由總則、方法學管理、監督管理、附則等四部分組成。1.總則。共5條,明確《管理辦法》編制的目的和依據、方法學定義、適用范圍、基本原則以及部門職責等基礎性內容,并同步明確各區縣分局方法學管理職責。2.方法學管理。共6條,充分遵循方法學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則,對方法學開發、設計、轉化、備案審核、備案實施、修訂等各項流程進行細化規定。3.監督管理。共3條,包含信息公開、公眾監督、動態評估等內容,明確方法學備案相關信息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,進一步增強公眾的知曉度和參與度。4.附則。共2條,包含減排項目的管理、解釋權及生效時間等內容,重點是對方法學后續使用進行明確。
全文如下: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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